逮捕後仍有翻案希望 捕訴分離能否減少冤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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逮捕後還有機會爭取無罪或不起訴嗎?

作爲一名刑事辯護律師,我曾處理過這樣一個案件:當事人已被檢察院批準逮捕,經過數日努力,成功取保候審。然而,在檢察院決定移送法院前兩天,當事人又被關進看守所。

我向檢察官表達了對案件是否構成犯罪、管轄權等方面的質疑,認爲完全可以做不起訴處理。然而,檢察官無奈地表示:"我們通常都是逮捕了就要起訴的。"

這引發了一個深層次的問題:捕訴合一制度是否合理?它是否導致了許多冤案的產生?

要回答這個問題,我們首先需要了解捕訴合一和捕訴分離這兩個概念。捕訴合一指同一檢察官同時負責審查逮捕和起訴,而捕訴分離則是由不同檢察官分別負責這兩個階段。

這兩種制度在我國的發展歷程如下:

  1. 20世紀70年代末:檢察機關復建初期,因人力緊張採用捕訴合一。
  2. 80年代:實行捕訴分離,以加強內部監督。
  3. 90年代初:基層檢察院重新採用捕訴合一,以提高效率。
  4. 1999年:最高檢正式確立捕訴分離機制。
  5. 2019年:全面推行捕訴一體辦案機制。
  6. 近期:部分地區開始試點捕訴分離。

被逮捕了,還有機會爭取無罪/不起訴/判緩刑嗎?

捕訴合一制度的主要考慮包括:提高訴訟效率、優化司法資源利用、強化檢察官責任感等。而捕訴分離制度則強調內部監督、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,但可能影響辦案效率。

然而,作爲刑辯律師,我認爲捕訴合一並不一定能促使檢察官更謹慎辦案。檢察官在短短7天內就要決定是否批捕,同時還要處理其他案件和工作,很可能導致錯誤逮捕。

更嚴重的是,在捕訴合一制度下,如果檢察官發現逮捕錯誤或案件存在爭議,往往會選擇"硬着頭皮"起訴,而不是承認錯誤。這可能導致更多冤假錯案的產生。

被逮捕了,還有機會爭取無罪/不起訴/判緩刑嗎?

據最高檢2024年的統計數據,判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的比例僅爲萬分之三,且呈逐年下降趨勢。捕後不起訴及捕後判決無罪合計僅佔總人數的0.27%。

這也是爲什麼我經常強調刑事案件前37天的重要性,因爲一旦案件方向出現偏差,後續流程很難逆轉。

目前,一些地區正在試點捕訴分離,引發了廣泛討論。作爲辯護人,我認爲制度本身並無對錯,關鍵在於執行制度的人。單純追求工作效率可能會制造更多冤假錯案。

被逮捕了,還有機會爭取無罪/不起訴/判緩刑嗎?

對於辦案人員來說,這可能只關乎面子,但對當事人而言,卻事關一生。我們應當更加謹慎地對待每一個刑事案件,確保司法公正。

被逮捕了,還有機會爭取無罪/不起訴/判緩刑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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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EVWhisperervip
· 3小時前
公平个锤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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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leepyValidatorvip
· 07-14 21:45
冤案冤案 审了再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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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ontRunFightervip
· 07-13 20:06
黑暗森林是游戏,正义是奖赏…… $eth 领跑者变成了举报者……
查看原文回復0
0xOverleveragedvip
· 07-13 20:06
搞笑 还想翻案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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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头矿工vip
· 07-13 19:41
司法就是个笑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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