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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正的成長,不是順風順水,而是在市場低迷時依然堅定前行。我們或許能預判牛熊市的大致節奏,但絕無法精準預測它們何時到來。特別是在熊市週期,才真正考驗一家交易所的實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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歡迎閱讀完整報告:https://www.gate.com/zh/announcements/article/46117
虛擬貨幣投資風險:民事糾紛與刑事詐騙界限探析
虛擬貨幣投資中的法律風險:民事糾紛與刑事詐騙的界限
自2021年相關監管政策出臺以來,我國對虛擬貨幣的態度逐漸明晰:不禁止公民投資,但不提供法律保護,風險自擔。虛擬貨幣不被視爲法定貨幣,不應在市場上流通。這導致了司法實踐中的一些困境:民事立案難度大,刑事立案標準高。
然而,司法機關對主流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認可度正在提高。這種態度變化有時會導致一些極端情況,如純粹的投資糾紛被誤認爲刑事案件。因此,明確區分虛擬貨幣投資中的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變得尤爲重要。
一個典型案例
某省高院公開的一份判例中,被告人因虛構投資項目,承諾高額回報,誘騙多人投資約250萬元人民幣(包括50萬元等值的USDT)。被告人將大部分資金用於個人消費和還債,最終因無力償還而被起訴。法院認定其構成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11年。
被告及其辯護人主張這是民間借貸關係,且質疑缺乏證據證明收到了虛擬貨幣。但這些觀點未被法院採納。
本案引發了一個關鍵問題:公民自行購買虛擬貨幣並投資虧損,法律通常不予保護。但如果虛擬貨幣被他人騙取,是否應受法律保護?目前司法實踐傾向於保護主流虛擬貨幣,但需要明確區分民事投資和刑事犯罪的界限。
民事糾紛與刑事詐騙的區別
詐騙罪的本質在於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,以及是否實施了欺騙行爲。本案中,法院認定被告構成詐騙的主要理由包括:
這些因素綜合起來,很難辯解爲單純的民事糾紛。除非被告能提供真實投資的證據。
虛擬貨幣作爲詐騙對象
值得注意的是,法院認可了價值50萬元的USDT作爲詐騙對象。盡管辯護律師質疑難以證明虛擬貨幣的收取,但法院根據聊天記錄和被告供述認定了這一事實。
法院認爲,虛擬貨幣具有可管理性、可轉移性和價值性,可以成爲詐騙罪的犯罪對象。這一觀點對虛擬貨幣投資者具有重要影響。
投資損失不等於詐騙
然而,並非所有虛擬貨幣投資損失都構成詐騙。司法實踐中,判斷是否構成詐騙通常考慮以下因素:
只有同時滿足這些條件,才可能被認定爲刑事詐騙。
結語
虛擬貨幣投資領域機遇與風險並存。從司法實踐來看,相關糾紛呈現出民事和刑事交織的復雜趨勢。對於投資者而言,應提高風險意識,謹慎決策,不輕信誇大宣傳。遭遇損失時,也需理性評估是走民事還是刑事途徑。
雖然虛擬世界無形,但法律標準不能模糊。只有在規範中發展,才能實現技術進步與法治保障的平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