📢 Gate廣場獨家活動: #PUBLIC创作大赛# 正式開啓!
參與 Gate Launchpool 第 297 期 — PublicAI (PUBLIC),並在 Gate廣場發布你的原創內容,即有機會瓜分 4,000 枚 $PUBLIC 獎勵池!
🎨 活動時間
2025年8月18日 10:00 – 2025年8月22日 16:00 (UTC)
📌 參與方式
在 Gate廣場發布與 PublicAI (PUBLIC) 或當前 Launchpool 活動相關的原創內容
內容需不少於 100 字(可爲分析、教程、創意圖文、測評等)
添加話題: #PUBLIC创作大赛#
帖子需附帶 Launchpool 參與截圖(如質押記錄、領取頁面等)
🏆 獎勵設置(總計 4,000 枚 $PUBLIC)
🥇 一等獎(1名):1,500 $PUBLIC
🥈 二等獎(3名):每人 500 $PUBLIC
🥉 三等獎(5名):每人 200 $PUBLIC
📋 評選標準
內容質量(相關性、清晰度、創意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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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金屬 RWA 落地香港的路徑、要點與策略選擇
撰文:肖颯法律團隊
RWA 無疑是近段時間虛擬貨幣領域最火的名詞,颯姐團隊也已出了多篇文章對其進行介紹。目前市場上香港的合規 RWA 項目共有兩單,分別是協鑫科技的光伏項目以及朗新集團的換電樁項目,底層資產主要偏向於新能源與環保類型,港府於 2025 年 6 月 26 日發表《香港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 2.0》,重申特區政府致力將香港打造成數字資產領域中的全球創新中心,並將進一步擴展代幣化產品種類,明確港府會將代幣化政府債券發行常規化,並爲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提供誘因(包括透過闡明適用於代幣化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印花稅安排等),以提升流動性及普及性。強調港府亦會推動更廣泛的資產及金融工具代幣化,展示該技術在不同界別,包括貴金屬(如黃金)、有色金屬及可再生能源(如太陽能板)等的多元應用。爲貴金屬企業通過 RWA 手段進行融資提供了契機。
考慮到目前 RWA 仍處於試點階段,依賴沙盒模式進行發行,並且在港府明確發文表示將擴大代幣化實物資產種類的前提下,勢必會探索更多類型的底層資產。因此,颯姐團隊預測,下一個 RWA 落地項目很可能回歸傳統行業。同時,因爲《香港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 2.0》明確舉例要推廣「貴金屬(如黃金)、有色金屬及可再生能源(如太陽能板)等」的多元應用,目前尚無官方發出的完整發行流程與底層資產標準,實際是否具備發行能力依賴和 SFC(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)官員的溝通。因此,如果有切實的貴金屬相關的優質底層資產,在 RWA 發行過程中將有極大可能獲得監管機構的青睞,並獲得發行認可。颯姐團隊今天就以黃金爲例,來爲大家深度解析一下貴金屬 RWA 落地香港的路徑、方式與策略選擇
01 貴金屬 RWA 的可能發行路徑
目前市面上的兩單合規 RWA 項目,都是將收益權轉化爲數字憑證,投資者通過 RWA 代幣形式映射鏈下資產的收益權。黃金目前的交易模式主要有兩種,一種是現貨交易模式,一種是期貨交易模式,期貨交易模式也是一種對未來可能出現收益的投資,和目前的兩單 RWA 項目具有相似性。
一方面,《香港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 2.0》提及香港被納入 LME 全球倉庫網路許可交付地點,使香港在全球大宗商品交易中的地位提升,意味着更多的實物黃金可能會在香港存儲和交易。另一方面,港府也強調會將代幣化政府債券發行常規化。因此颯姐團隊大膽預測,未來的黃金 RWA 也會出現「收益+實物」兩種模式,和全球黃金交易市場接軌。
(一)未來收益權模式
該模式聚焦於尚未開採的黃金(金礦),通過數字化權益憑證(如區塊鏈代幣)對未來收益權進行拆分、流轉,本質是對「預期黃金價值」的提前變現與分配。
該模式可將投資門檻降低,將高價值金礦項目的收益權拆分爲小額份額,普通投資者可參與原本僅機構能進入的礦產投資領域。在具體操作流程上也類似於既有新能源充電樁的 RWA 項目,但和目前兩單充電樁收益權 RWA 也存在區別,金礦作爲底層資產,對其數量充其量只是一種大致預估而非精確定值,這意味着若金礦實際儲量或黃金價格超預期,投資者可獲得超額收益,但這種特性也引申出該種模式的最大難點,如何選擇靠譜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去測算金礦儲量、開採成本、預期黃金產量及市場價值,並且該項工作可以獲得投資者的認可。
可以說未來收益權模式側重於對於黃金價值漲跌的預期,投資屬性較重。
(二)黃金現貨交易模式
該模式以實物黃金(如金條、金塊)爲標的,通過 RWA 代幣實現現貨的數字化持有、交易與交割,本質是「實物黃金的數字化憑證」。
該種模式建立的是一種對於實物黃金的收益權或相關權利,區別於既有香港 RWA 項目。在對未來收益上,依賴黃金價格的漲跌而非底層資產的運營,使黃金交易重新回歸市場框架之下。
相比實物黃金交易,RWA 代幣可 7×24 小時在二級市場交易,且無實物運輸、存儲成本,交易效率更高,同時解決傳統實物黃金存儲不便、分割困難(如 1 克黃金難以拆分交易)的問題,投資者可輕鬆持有小額黃金份額。因此,該種模式流動性較強,側重於吸引更多投資者的參與,並助推繁榮的二級市場,可能更適合貴金屬交易所、金融機構等,可以說,交易屬性更重。
02 相較傳統模式貴金屬 RWA 的流程要點
貴金屬 RWA 本質上仍然是一種 RWA,因此在基本流程上依然可以適用既有 RWA 的大致框架,但是貴金屬 RWA 也有其特色,這勢必意味着需要對其中的一些操作進行調整。本節將以協鑫項目 RWA 的基本流程爲例,引申出黃金 RWA 區別於既有香港 RWA 項目的操作流程中的注意事項。
(一)RWA 基本流程要點—以協鑫項目爲例
以協鑫項目爲例,其 RWA 基本流程主要包括資產確權與數據上鏈、通證發行與智能合約設計、鏈上認購與資金托管、運營分紅與合規稅務四個步驟。
首先,全面梳理電站產權、購電協議、運維記錄等信息,聯合法律顧問完成合規盡調,確保項目合法合規,在電站部署 IoT 設備(物聯網),實時採集發電數據,通過邊緣計算後加密上傳至區塊鏈,形成可靠的數據基礎。
其次,根據電站未來預期收益進行通證分割,如協鑫能科預計電站未來 10 年可產生 2 億元收益,等額分割爲 2 億個通證。將通證綁定收益分紅規則,寫入智能合約。當發電量低於預期時,合約自動觸發預警並暫停分紅,形成「風控閉環」。同時,合約代碼由專業機構審計,確保系統安全。
然後,和 SFC 溝通,出具相應法律意見書以及審計文件等,並應 SFC 要求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明文件,通過香港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,以私募方式向全球合格投資人發行通證,支持USDT等穩定幣支付。
最後,每日自動抓取運營數據上鏈,每月由智能合約完成自動收益分配。
(二)貴金屬 RWA 流程的基本要點
如果是偏向於收益權的黃金 RWA,其和協鑫項目有着本質上的相似性,但因爲金礦的不透明性,因此在確認底層資產的真實性上可能需要出具更多的證明文件,除了傳統的律師事務所以及審計機構外,還需引入專門的探礦與評估機構,其他流程基本可供參考。
但是在實物黃金代幣化交易上,區別於協鑫項目依賴特定資產(電站)的收益預期、數據實時性和合規性綁定,黃金作爲標準化、易分割、全球流通的貴金屬,其通證化流程更側重資產托管、標準化驗證和全球流動性。因此,在 RWA 基本流程的基礎上,黃金 RWA 可能更需要關注以下幾個步驟:
1、資產確權
實物黃金 RWA 投資者持有的是收益權或相關權利,因此對於發行時底層資產的確權必須尤其關注,確保不存在任何法律風險或權屬糾紛,可通過激光刻碼、區塊鏈哈希值等技術賦予每克黃金唯一數字指紋,實現從礦產、冶煉到倉儲的全鏈路溯源,同時經第三方機構檢測純度與重量並上鏈存證,確保「一物一碼」,權屬清晰。
2、機構托管
投資者通過 RWA 代幣持有對底層黃金資產的收益權或相關權利,這意味着有必要對發行方做出資產隔離,否則其將會同時持有作爲底層資產的黃金以及發行得到的資金,風險較高,因此,有必要引入第三方托管機構對鏈下黃金資產做托管,尤其需注意選擇 LBMA 認證的國際金庫,且托管機構還需定期第三方審計,驗證黃金實物與通證 1:1 對應,防範「一金多證」。
3、跨境合規
既有兩單香港 RWA 項目,底層資產選用新能源基礎設施,因此只存在資金的流動,但是底層資產只受限於項目所在地政策。但是,在實物黃金 RWA 中,這種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。黃金具有全球流通屬性,這意味着如果面向全球進行交易,不僅需符合 FATF 反洗錢規則、適配各國 KYC/AML 流程,還需協調歐盟《MiCA 法案》(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)、美國 MSB 等跨地區監管要求,在智能合約設計中要尤其注意,如果涉及到實物黃金的回贖與交割等,結算過程需避免觸犯各地監管規範。
03 增加贏面:貴金屬 RWA 的策略選擇
(一)合規性是項目能否成功落地的核心前提
在香港發行黃金 RWA,最大的風險依然來自合規性不足。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SFC)在 2023 年和 2024 年多次發布關於代幣化資產的通函,強調必須將 RWA 發行納入現有證券監管框架。
(二)結構設計要注意提升流動性與投資吸引力
實物黃金 RWA 中,底層資產需爲符合倫敦金銀市場協會(LBMA)標準的可交割金條,避免非標金造成流通受限的同時方便確權。存放地點建議爲國際認可的金庫(如香港金銀業貿易場、匯豐金庫),以此提升投資者信心。
傳統黃金投資門檻高,RWA 可將 1 公斤金條拆分爲更小的數字份額(如 1 克),吸引零售投資者,因此,小額化設計有助於提高交易量和市場活躍度,但需要指出的是,企業也需要考慮交易手續費與運營成本。收益型黃金 RWA 還需注意明確分紅週期與計算方式,費用結構(托管費、管理費、交易費)要透明化,以增強產品可預期性,加大投資者信任度,避免投資者流失。此外,投資者畫像應精準化—高淨值個人往往追求避險資產和分散投資,機構投資者通常關注流動性、托管安全和合規性,零售投資者則看重門檻低、交易便捷。黃金企業在 RWA 時,要錨定目標投資者羣體,並根據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偏好,制定智能合約。
(三)強化風險意識,防範運營與信用風險
朗新科技集團副總裁王衛紅、螞蟻數科首席科學家閆鶯在對朗新新能源資產 RWA 的解讀中言明,最大的挑戰與難點在於如何實現數據的可信性、完整性、可驗證性與可利用性,數據不真實風險是任何虛擬資產都要面對的。尤其相對黃金而言,底層資產本身就具有極大價值,因此相關數據披露可能並不只針對收益,還針對底層資產本身。在發行以及實際運行過程中,建議使用第三方獨立托管,避免發行方挪用底層黃金,並且定期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托管情況,出具相應評估與審計報告。在智能合約設計上需經過安全審計,防止漏洞造成資產丟失,對關鍵私鑰可採用多重籤名機制,減少單點故障風險。
此外,建議在發行前確保有足夠的做市商或流動性提供方(LP),目前 RWA 主要面向專業投資者,並且沒有對投資者信息進行披露,如果發行 RWA 只是用作一種代幣化嘗試或想搏得相應名聲,出於保險起見,在發行第一單黃金 RWA 時,還是建議在發行 RWA 時有足夠的認購方。因爲實物黃金 RWA 本身是收益權或相關權利的代幣化映射,還要注意設計合理的回購與回贖機制,爲投資者提供退出渠道。
在法律適用上,建議在發行文件中明確法律適用地和爭議解決方式(可選香港法律+香港仲裁)。對黃金權屬、托管合同、代幣發行協議均需建議出具相關法律意見書,最大可能消除潛在法律風險,還可嘗試與國際知名托管機構、審計機構合作,並進一步在金交所、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備案,以此提高公信力。
04 寫在最後
如果黃金企業或相關機構確實有 RWA 的決心,在與 SFC 溝通的同時,就建議着手釐清底層資產,並完成法律意見書的出具和合規性審查,在發行前拿到 SFC 認可的法律意見書,可顯著減少審批時間並進一步縮短項目週期。將黃金庫存信息上鏈的同時也要保留線下審計,提高透明度,還可考慮多市場同步發行,在香港發行的同時考慮在新加坡、阿聯酋等市場同步溝通與上架,擴大投資者基礎,如果有能力的話,也建議持續推進投資者教育,通過路演、白皮書、說明會等方式,降低投資者對 RWA 的陌生感。此外,建議企業同時制定長期運營計劃,不僅關注首次發行融資,還要規劃二級市場流動性和後續擴展產品(如黃金 ETF、質押借貸),在二級市場中,可以嘗試與做市商合作,引入流動性做市商來維持價格穩定,減少波動,以穩住投資者信心,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其中,保障項目穩定性與持久性。
颯姐團隊相信,貴金屬,尤其是黃金,未來一定會是 RWA 中的流行資產,企業要有信心,但也要把過程性工作做扎實,對項目進行持續性合規與真實性自查,對投資者負責的同時避免觸碰監管紅線,如此,才能做長、做久、做好。